3月14日,在省工商局和省消协联合召开的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座谈会上,消费者代表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水力就网络购物这一新兴的交易方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络购物陷阱:
1、精美图片诱惑
利用“精美”的图片来掩人耳目是网络购物中为常见的招数,衣服上的瑕疵被掩饰得一干二净,或者干脆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2、低廉价格诱惑
很多网上商品价格诱人,但当它价格低得离谱时,就要警惕了。
3、霸王条款
有一些网站在买卖合同的时候设置了格式化的霸王条款,往往说明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没有退换货等等。消费者购买了质量不好的产品,想换货或者维修时,就无计可施了。
4、网络钓鱼诱骗
在这种骗局中,受骗者付款后,骗子往往会称要达到一定量才发货,胁迫买货者继续付钱,而买方一旦按其要求付钱后它就人间蒸发。
5、狡兔三窟隐藏
为了得逞,骗子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防止被人识破,例如用多个名称、网址,在自己写的工商备案登记信息中加入“该网站正在变更受理中”。
网络购物维权困惑
1、责任主体确认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但是,在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一般不告知其企业(或公司)名称及标记,至于该销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哪登记、能否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住所地等等问题,对消费者来讲茫然无知,一旦产生买卖纠纷,责任主体难以确认。
2、消费者对网络产品仅享有极有限的知情权,易引发产品质量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判定产品质量好次,大多仅凭传媒对产品的简介及几个简短产品画面,对众多消费者来讲,对网络产品质量、性能了解是局部的、片面的,因此,因产品存在瑕疵等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难免发生。
3、诉讼管辖法院确认难
对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来讲,要确认诉讼管辖法院不是一件易事:一是被告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确认难。在传媒上,网络经销商一般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要调查清楚需要经过不少周折。二是合同履行地确认难。对买卖合同来说,对合同履行地有不同的规定: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网络购物属于提货或是送货问题难确认,主要体现在确认邮资承担主体上存在不确定性。按照相关规定,若邮资由买受人支付,则符合提货制规定,履行地在卖方;若邮资由出卖人支付,则符合送货制规定,履行地则在买方。现实中,网络购物在对邮资如何承担问题上存在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情形,这对法院认定邮费承担主体带来一定困难,造成确认合同履行地的困难。
4、诉讼成本高、司法资源浪费严重
网络购物所涉及产品的标的额大多不高,有的甚至只有几元、几十元。对消费者来讲,若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先行预付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开支。对法院来说,不仅会相对增加诉讼成本,更主要的是,因异地送达、调查取证等会造成较大的司法资源浪费,违背了法院应坚持的司法高效原则。
5、在证据调取上,消费者处弱势群体的地位
交易程序过于简单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诉至法院,将给法院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一是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查明;
二是因买卖双方无具结书面契约,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等没有具体的约定;
三是产品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相关收款凭证给消费者,重要证据无法获取;
四是异地调查取证将产生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
建议消协为民维权
1、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并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比如,提示消费者注意保存证据。汇寄款是网上购物采用的主要支付方式,还有交易对方的邮递单。比如,提示消费者选择信誉度高的网站。比如易趣、当当、淘宝等大型专业网站,交易的人次多、规模大、较规范,相对可靠一些。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应参考其交易次数、个人信用度、网友留言等几方面,交易次数越多越可靠,个人信用度在80%以上较可信。
比如,在网上看到了好东西,记下它的品牌、价格,然后到大商场找到实物对比价差,价差合理可考虑网购,如果价差很离谱,一定不能贪小便宜,那样很可能买到假货。比如,提示消费者留意交易中的各种信息。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2、加强与各地消费的沟通协作,共同支持消费者维权
目前,网络购物纠纷基本是跨地域的,大都遇到涉及争执标的较小,维权成本过高、维权难度很大的问题。这就需要侵权地消协的支持。所以,在消费者维权时,省消协能提供支持,争取侵权地消协的支持。 |